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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安字[1991]4号

发布日期:1991-2-13

执行日期:1991-2-13

生效日期:1900-1-1

交通部:

  你部(91)交函人劳字23号来函收悉。遵照罗干秘书长的批示,由交通、劳动两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就油轮船员工作能否列为有毒有害工种提出了调查报告,比较具体地反映了油轮船员的劳动条件和油气危害程度。根据目前油轮船员劳动条件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和提高油运一线的劳动生产力,经研究,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油驳、油拖船员列为有毒有害作业工种。

  关于联合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你部进一步研究,采取有效的技术对策和防治措施,以减轻毒物对船员的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油运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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