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办力字[1991]66号

发布日期:1991-11-13

执行日期:1991-11-13

农业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允许农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报告的函》(〔1991〕农(人)函字第89号)收悉,现将上述问题函复如下:

  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确需从农村招工的,可比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执行。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