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部办公厅
文 号:内发[1992]4号
发布日期:1992-1-24
执行日期:1992-4-24
各司局:
根据部领导批示,现将湖南省劳动厅厅长谷新珊同志给阮部长的信和湖南省政府《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劳动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阅。
谷厅长的信和湖南省政府的一号文件,从一个地区反映了“全国企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和全国劳动厅局长会议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我们应该抓住有利时机,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抓好“两会”精神的落实。并注重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积极推进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