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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犯“三种人”错误和严重错误的人如何参加工资改革的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

文  号:劳人薪[1985]48号

发布日期:1985-10-16

执行日期:1985-10-16

生效日期:1994-11-11

    废止理由: 适应当时情况, 自行失效

关于犯“三种人”错误或罪行以及在“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人如何进行工资改革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对结论为犯“三种人”错误或罪行以及“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人,只要他们现实表现好,不再进行派性的串联活动或其他的反党活动,可按照劳人薪〔1985〕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套改新工资标准,其中现行标准工资额加10元后为122元(六类地区)以下的,符合高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就近套级后再高套一级。

对于结论后受处分的上述人员,凡受降职或撤职处分,应按其降职或撤职处分后的级别工资就近靠入新工资标准,但靠级后工资低于现任职务工资最低档的,可以进入本职务工资最低档。受其他处分的人员,均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二、对正在受核查的对象,暂按本人现任职务和现行标准工资额及劳人薪〔1985〕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套改新工资标准,待问题查清后,再根据结论及处分和本人现实表现,按第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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