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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计量检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劳动人事部

文  号:劳人薪[1986]57号

发布日期:1986-6-12

执行日期:1986-6-12

生效日期:1900-1-1

国家计量局:

  你局(86)量局劳字第170号《关于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靠用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按职称字(1985)6号、国工改字(1985)41号文所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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