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劳动人事部
文 号:劳人劳[1987]3号
发布日期:1987-2-19
执行日期:1987-2-19
失效日期:19941111
废止理由: 已被《劳动法》代替关于招收运动员如何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问题,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请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尽快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招用运动员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二、在具体办法没有制定出来之前,各地区招收运动员是否实行劳动合同制,暂由国家体委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定;如果协商不能一致,可以维持原来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