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劳动人事部 总政治部
文 号:[87]国转联字第14号
发布日期:1987-12-15
执行日期:1987-12-15
生效日期:1900-1-1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于今年7月4日发出了《关于调整部分军队现役干部行政级别的通知》〔(87)政联字9号文件〕。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对按此通知规定调整了行政级别的转业干部,由地方各有关单位按其新级别确定工资待遇。军队各单位应将转业干部调整行政级别的有关手续,及时转交有关部门。
发文单位: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劳动人事部 总政治部
文 号:[87]国转联字第14号
发布日期:1987-12-15
执行日期:1987-12-15
生效日期:1900-1-1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于今年7月4日发出了《关于调整部分军队现役干部行政级别的通知》〔(87)政联字9号文件〕。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对按此通知规定调整了行政级别的转业干部,由地方各有关单位按其新级别确定工资待遇。军队各单位应将转业干部调整行政级别的有关手续,及时转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