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文  号:京证监发字[1995]2号

发布日期:1995-4-8

执行日期:1995-4-8

生效日期:1900-1-1

北京市各区县体改部门、财政局,北京地区期货经营机构:

  为加强对国债期货市场的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严格控制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债期货高风险市场的正常运行。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字〔1995〕22号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