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赣安监管信字[2006]187号
发布日期:2006-7-20
执行日期:2006-7-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机构:
我省11个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于2003年5月开始审批颁发,今年5月起陆续到期。发证时鉴于各地安监局组建不久,基础薄弱,原国家安监局也没有规范性的文件出台,为了扶助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建设,省局对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机构的审核相对放宽了条件。现经过3年的运作,各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仍有部分培训机构建设不达标。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管,督促三级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三级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发证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发证条件,促进三级培训机构软、硬件的建设。
1、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要求,我省三级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2)有3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单位法人经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4)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5)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6)有一定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实作训练设备、设施,其中特作培训的主要工种实作设备产权属培训机构的必须各有3台以上,属租赁的有6台以上,场地须满足实作培训及考试要求;
(7)安全培训需要的其它条件。
2、期满换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期满换证申请书;
(2)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安全培训机构法人培训合格证书、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任命文件;
(3)机构章程(附组织机构框图)、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质量保证手册(附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其中所申请的培训业务必须有规范的培训教学大纲、考核标准、教学课时计划;
(4)专、兼职教师情况汇总表、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培训教员资格证书,聘用协议;
(5)培训专用教室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实作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6)盖有培训机构公章的教学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实作培训设备、设施明细表(不具有产权的设备需有租赁合同);
(7)取得资质证以来,每年的培训业绩表等。
二、依法行政,规范办证程序。
1、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将期满换证应提供的材料提交省安监局办证大厅按程序办理;
2、办证大厅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移交省安监局信息装备处,信息装备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工作包括资料审查和申请机构现场审查(具体见附件评分表);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省安监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由省安监局办证大厅制发资质证书,并由省安监局信装处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积极推进培训信息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建设。
1、开发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软件,督促三级培训机构通过网络及软件呈报培训业绩。业绩申报时限为季、半年、年;业绩申报的主要内容为:
(1)举办特种作业人员、设区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培训班期数及人数;
(2)每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住址、行业种类、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以便网上公布查询;
(3)每期培训班和培训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材或教案和学员对培训内容、培训质量、老师水平的反馈意见等;
(4)专职教师培训业绩表;
(5)每期培训班的建档情况等。
2、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教。目前,大部分取得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员资格证的师资人员取证巳近2年,需进行继续再教育。另有部分四级培训机构的专职师资人员没有经过安全生产师资培训。计划于9月下旬组织举办以上人员的安全生产师资培训班(具体办班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对照条件,寻找差距,认真进行整改,于资质到期前两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各设区市安监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无资质或延期开展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期满换证审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