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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

文  号:沪劳保综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2006-8-7

执行日期:2006-8-7

生效日期:1900-1-1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元调整为6.5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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