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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药品限制使用内容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文  号:京医保发[2006]57号

发布日期:2006-8-9

执行日期:2006-8-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药品管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限制使用内容做适当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目录》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限制使用的规定,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

  本通知自2006年8月15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八月九日

  附件: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部分药品的限制使用内容一览表

序号京编号目录名称目录剂型原报销限制内容现报销限制内容
1X0231丙泊酚注射剂[适]手术病人使用。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适]1.手术期间使用;2.术后机械通气患者限14天。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2X0354阿仑膦酸钠口服常释剂型[适]1.癌症骨转移;2.绝经期妇女的严重骨质疏松症。限工伤保险。[适]绝经期妇女的严重骨质疏松症。限工伤保险。
3X0686鸟氨酸天门冬氨酸(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剂[适]肝昏迷。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适]肝性脑病。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4X0708奥曲肽[8肽]注射剂[适]1.急性胰腺炎(最多支付14天);2.肝硬化导致的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适]1.肝硬化导致的食道-胃静脉曲张破裂出血;2.胰腺手术后使用;3.肢端肥大症;4.胃肠胰内分泌肿瘤。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
5Z0712参芪扶正注射剂[适]中、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使用。[适]1.肺癌;2.胃癌。
6Z0713宁心宝胶囊[适]1.慢性支气管炎;2.肾功能不全;3.肺、肾癌;4.肺纤维化。限中医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使用。费用需由个人部分负担。[适]1.难治性缓慢型心律失常;2.早搏。限中医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使用。费用需由个人部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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