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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文  号:闽政[2006]24号

发布日期:2006-8-17

执行日期:2006-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起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表示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含厦门,下同)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月数的尾数为6个月及以下的按0.5年计算,7个月及以上的按1年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40414243444546474849
计发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
  
退休年龄50515253545556575859
计发月数195190185180175170164158152145
  
退休年龄6061626364656667686970
计发月数1391321251171091019384756556

  退休年龄应以周岁为标准确定计发月数。

  二、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月标准按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计发。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三、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按分段确认,全程合并计算的办法确定。1990年底前缴费年限的指数按1.0计算,1991年至1995年间的缴费指数按各年实际缴费计算。在分段确定缴费指数中,对于1995年底个人账户建账前的缴费指数平均后低于0.75的按0.75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至退休当年的缴费指数按本人实际缴费计算,其中在计算退休当年的缴费指数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上年的标准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按1计算,在计算缴费指数时,未缴费的年限不参与计算。

  四、特殊情况缴费指数的处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执行。新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补缴1990年底前的年限,缴费指数按照1.0计算;补缴1991年1月1日后的年限,按办理补缴时的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经过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的,按所缓缴时段的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其他欠费补缴的,均应按办理补缴时的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指数。

  五、调节金。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调节金按本办法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项待遇之和(以下简称养老金基数)分档设立,即从养老金基数不满250元起,待遇每提高一档(50元),调节金相应减发10%(5元)直至满600元及其以上不增发调节金。增发调节金后的养老金达到本档最高额及其以上的,按本档最高额发给。其具体对应标准如下表:

养老金基数不满250元满250元至
不满300元
满300元至
不满350元
满350元至
不满400元
调节金60元55元50元45元
最高额305元350元395元440元
养老金基数满400元至
不满450元
满450元至
不满500元
满500元至
不满550元
满550元至
不满600元
调节金40元35元30元25元
最高额485元530元575元600元

  上述调节金计发规定执行至2010年底止,2011年1月1日起,不再按照上述办法计发调节金。

  六、新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衔接。新老计发办法实行5年衔接过渡,2006年至2010年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或高于按原计发办法的,实行适当补齐和限高的政策。按原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本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2005年度的标准为基数,不再变动。

  适当补齐的办法是:在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计发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适当限高的办法是:在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高于按原计发办法的,高出部分予以适当限制。高出部分发给比例为:2006年退休的人员30%、2007年退休的人员50%、2008年退休的人员70%、2009年退休的人员80%、2010年退休的人员90%. 2011年1月1日起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补齐与限高的政策,其基本养老金完全按新办法计发。

  七、减发基本养老金问题。经批准办理提前退休以及有应缴未缴年限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不再执行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

  八、特殊工种折算缴费年限问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再折算缴费年限。

  九、农垦农场、华侨农场参保人员缴费指数的计算。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国有农垦企业实施〈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方案的通知》(闽政(2000)文193号)参保的农垦农场职工1991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缴费指数按0.375计算,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1998)79号)参保的华侨农场职工1991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底前的缴费指数按0.375计算。上述人员1990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指数按1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的缴费年限指数按实际计算。缴费年限指数分段确定后,全程合并计算。

  十、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底前已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

  附件1:缴费指数的计算公式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

  α=[1×m+(g1/s1+g2/s2+…gi/si)+(X1/C1+X2/C2+X3/C3+……Xn-1/Cn-1+Xn/Cn-1)]/(m+i+n)——(1)

  式中:

  α为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g1,g2,g3,g4,g5 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1991年至1995年期间各年个人缴费工资总额;

  s1,s2,s3,s4,s5 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1991年至1995年个人实际缴费期间同期对应各年本省统筹范围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X1,X2,X3,…,Xn-1,Xn为建立个人账户后,第一年、第二年……退休当年本人缴费工资总额;

  C1,C2,C3,……,Cn-1,Cn-1为建立个人账户后,第一年、第二年……退休上年本省统筹范围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退休当年的Cn以上年的标准替代故为Cn-1);

  m 为1990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i 为1991年至1995年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年限;

  n 为建立个人账户后至退休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1995年底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指数设为β:

  β=[1×m+(g1/s1+g2/s2+g3/s3+g4/s4+g5/s5)]/(m+i)——(2)

  对于1995年底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指数低于0.75,按0.75计算的人员,其本人缴费指数(1)式可变为:

  α=[0.75×(m+i)+(X1/C1+X2/C2+X3/C3+……+Xn-1/Cn-1+Xn/Cn-1)]/(m+i+n)——(3)

  在β大于0.75时:

  α=[β(m+i)+(X1/C1+X2/C2+X3/C3+……+Xn-1/Cn-1+Xn/Cn-1)]/(m+i+n)——(4)

  附件2:基本养老金计发范例

  例一:原国有企业某职工,男,1946年4月出生,1968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4月达到退休年龄,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建账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27年10个月,建账后缴费年限10年4个月,累计缴费年限38年2个月。

  一、历年缴费工资及指数:

年份缴费工资省职工平均工资当年指数
XnCnXn÷Cc=K实
1991265322881.160
1992302726081.161
1993351732091.096
1994435545190.964
1995638051901.229
1996564666830.845
1997550868880.800
1998525978170.673
1999797186290.924
2000788497190.811
20019372111400.841
20029942124270.800
20039386133630.702
20048445146140.578
20059381159900.587
2006332453320.623
实际指数K实0.862

  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33元。

  三、退休前个人账户余额:9683.82元。

  四、原办法月基本养老金计算:

  (一)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K实=(∑(Xn÷Cn))÷N实=(2653÷2288+3027÷2608+3517÷3209+4355÷4519+6380÷5190)÷5=1.122

  (二)平均指数K的计算:

  K=(K实×N实+K视×N视)÷(N实+N视) =(1.122×11+1.0×17)÷(11+17) =1.048

  (三)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①基础养老金:1333×20%=266.60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9683.82÷120=80.70元

  ③缴费性养老金:1333×1.048×28×1.3%=508.50元

  由于其三项养老金已超过600元的调节金保底线,因此,其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266.60+80.70+508.50=855.80元。

  五、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计算:

  (一)建账前缴费年限平均指数β:

  β=[1×m+(g1/s1+g2/s2+g3/s3+g4/s4+g5/s5)]÷(m+i) =[1×23+(2653/2288+3027/2608+3517/3209+4355/4519+6380/5190)]÷(23+5) =[23+(1.16+1.161+1.096+0.964+1.229)]÷28 =1.022

  如果β<0.75,则按0.75计算

  (二)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平均指数α:

  α=[β×(m+i)+(x1/c1+x2/c2+……+xn-1/cn-1+xn/cn-1)]÷(m+i+n) =[1.022×(23+5)+(5646/6683+5508/6888+5259/7817+7971/8629+7884/9719+9372/ 11140+9942/12427+9386/13363+8445/14614+9381/15990+3324/5332)]÷(23+5+10.5) =0.956

  (三)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①基础养老金:(1333+1274)÷2×38.5×1%=501.85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9683.82÷139=69.67元

  ③过渡性养老金:1333×0.956×28×1.3%=463.86元

  由于其三项养老金也超过600元的调节金保底线,过渡性调节金为0,因此:

  其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501.85+69.67+463.86=1035.38元。

  六、过渡衔接:

  由于该同志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比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多了1035.38-855.80=179.58元,根据新计发办法的有关规定,2006年封顶比例为30%,封顶金额=179.58×30%=53.87元。因此,该同志按新办法可领取的养老金=855.8+53.87=909.67元。

  例二:原国有企业某职工,女,1956年1月出生,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达到退休年龄,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建账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2年,建账后缴费年限10年1个月,累计缴费年限22年1个月。

  一、历年缴费工资及指数:

年份缴费工资省职工平均工资当年指数
XnCnXn÷Cc=K实
1991300022881.311
1992288026081.104
1993216032090.673
1994354245190.784
1995417451900.804
1996391966830.586
1997362168880.526
1998392778170.502
1999691486290.801
2000823297190.847
20016624111400.595
20027194124270.579
20036638133630.479
20045726146140.392
20056633159900.415
200660213330.452
实际指数K实0.679

  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33元(实际公布数)。

  三、退休前个人账户余额:7272元。

  四、原办法月基本养老金计算:

  (一)实际指数计算:

  K实=(∑(Xn÷Cn))÷N实=(3000÷2288+2880÷2608+2160÷3209+3542÷4519+4174÷5190)÷5=0.935

  (二)平均指数(K)的计算:

  K=(K实×N实+K视×N视)÷(N实+N视) =(0.935×11+1.0×1)÷(11+1) =0.940

  (三)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①基础养老金:1333×20%=266.60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7272÷120=60.60元

  ③缴费性养老金:1333×0.940×12×1.3%=195.47元

  三项小计:266.60+60.60+195.47=522.67元

  ④过渡性调节金:依老计发办法的有关规定,该职工养老金基数为522.67元,介于500~550元之间,应增发过渡性调节金30元。

  其老办法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为552.67元。

  五、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计算:

  (一)建账前缴费年限平均指数β:

  β=[1×m+(g1/s1+g2/s2+g3/s3+g4/s4+g5/s5)]÷(m+i) =[1×7+(3000/2288+2880/2608+2160/3209+3542/4519+4174/5190)]÷(7+5) =0.973

  如果β<0.75,则按0.75计算

  (二)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平均指数(α):

  α=[β×(m+i)+(x1/c1+x2/c2+……+xn-1/cn-1+xn/cn-1)]÷(m+i+n) =[0.973×(7+5)+(3919/6683+3621/6888+3927/7817+6914/8629+8232/9719+6624/ 11140+ 7194/12427+6638/13363+5726/14614+6633/15990+1806/3999)]÷(7+5+10.5) =0.794

  (三)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①基础养老金:(1333+1058)÷2×22.5×1%=268.99元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7272÷195=37.29元

  ③过渡性养老金:1333×0.794×12×1.3%=165.11元

  三项小计:268.99+37.29+165.11=471.39元

  ④过渡性调节金:依老计发办法的有关规定,该职工养老金基数为471.39元,介于450~500元之间,应增发过渡性调节金35元。

  因此,其新办法计发的月基本养老金为506.39元。

  六、过渡衔接:

  由于该同志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506.39元低于老办法计发的养老金552.67元,根据新计发办法实施意见的规定,该同志仍按老办法552.67元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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