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麻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江县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麻江县人民政府

文  号:麻府发〔2006〕3号

发布日期:2006-8-16

执行日期:2006-8-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麻江县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排意见》已经2006年8月12日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县委九届78次常委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麻江县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排意见

  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我县人才资源的主要来源,是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力量。为切实搞好我县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排工作,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促进我县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0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就业是民生之本。毕业生就业是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同时也是难点问题。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2006年,仍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大幅度增长的一年,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县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措施,挖掘就业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创新就业方式,积极吸纳、引进、储备一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为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二、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依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和今年元月1日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凡进必考”的政策。根据目前我县有关事业单位的工作需求和编制情况,结合我县的人才资源状况,今年,主要从以下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一)通过参加公开招考实现就业。根据全县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紧缺情况,今年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3名,具体情况如下:

  1、在2006年高等师范类院校和非师院校的师范专业毕业、具有教师资格、本科学历的麻江籍生源中招聘高中教师16名,其中:麻江中学6名(外语专业1名、物理专业1名、化学专业1名、政治专业2名、地理专业1名),职业高中(含普通高中)教师10名(语文专业2名、数学专业2名、物理专业1名、化学专业1名、计算机专业1名、英语专业3名)。

  2、在2006年各类医科学院本科毕业的麻江籍生源中招聘卫生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12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4名(县医院、宣威、贤昌、龙山卫生院各1名)、护理专业4名(宣威卫生院2名,龙山卫生院1名,贤昌卫生院1名)、妇产科专业1名(县医院)、麻醉专业1名(县医院)、五官科专业1名(县医院)、检验专业1名(县医院)。其中,报考护理专业和乡镇医院临床医学专业的可放宽到应往届专科学历的毕业生。我县各村村主任助理符合此招聘条件的,可参加报考,且在村每工作一年给予2分加分照顾,列入考试的综合得分。

  3、招聘乡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5名,招聘对象是大专以上麻江籍畜牧兽医水产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在我县各村任村主任助理原中专学历是畜牧兽医水产专业现学历是大专以上的,以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畜牧兽医水产专业且现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招聘。符合条件参加招聘的村主任助理,实行加分照顾,在村每工作一年加2分,照顾加分列入考试的综合得分。

  以上招考,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领导小组指导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招考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制定好具体的招考方案,保证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招考结束后,各行业部门仍紧缺专业人才的,将紧缺专业人才情况于2006年9月底前报送县人劳社保局,确需对外选招的,按程序呈报批准后实施。

  (二)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制度实现就业。按照省人事厅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省安排500名左右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全省各级事业单位见习,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在就业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与同级财政共同承担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其中同级财政提供100元)。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按有关规定招录(聘)到见习单位工作,并完善用工手续,也可进入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自主择业。根据省、州人事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各级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发动我县高校毕业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全省的事业单位见习岗位竞聘就业。

  (三)通过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实现就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委办联合印发的《2006年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全省采取公开选聘、合同管理方式选聘1000人到村(社区)工作,在基层工作时间2至3年,选聘生在村工作期间的报酬,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标准执行,由省、州、县政府按3:3:4的比例分担,选聘的对象为我省及外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含高等职业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选聘工作由省、州、县同时公开报名,省、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参加选聘、体检、审批,最后由省“引导办”行文派遣。结合我县今年创建6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实际,向省州报村级人才需求6个,纳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其中:建筑规划设计2人,交通工程2人,农学1人,兽医1人,是麻江县生源的优先到我县。与此同时,积极组织我县符合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应往届毕业生参加应聘,争取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四)对原已安排就业经批准进修的毕业生,原则上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五)根据黔人通(2004)39号的文件精神,县、乡镇行政机关不再直接安排进人,如有行政编制空缺需要补员的,报省、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招考,实现就业。

  三、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一)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存入人才交流中心,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奖或荣誉称号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接收县内生源的计划内未分配的10名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非公有制单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满一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以后,继续实行所得税属县部分在麻党发(2002)17号文件优惠的基础上延长2年的政策。

  (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县内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在县内自主创业的,享受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小额扶贫贷款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术资格培训,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并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保障维权工作。

  (三)鼓励2006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沿海发达地区联系就业,愿意到沿海地区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县人事劳动部门联系组织外出就业。

  (四)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转在人才交流中心,在劳动就业、外出务工介绍时予以优先考虑;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执行;户口迁至原籍的乡镇所在地。

  四、加强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各乡镇(社区)摸清辖区内大中专毕业生情况,对辖区内今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涉及到教育部门提供毕业生名单的,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同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和人才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社会实践等形式,帮助毕业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

  (二)加强失业登记和管理。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纳入失业登记管理,对部分特别困难的毕业生,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纳入城县最低保障范围。

  (三)各用人单位要加强与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沟通,积极为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四)2006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须在2006年8月20日前到教育、人事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后果自负。

  五、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毕业生就业是整个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为加强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引导办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及时做好有关协调、组织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引导办日常事务工作。全县各有关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这项工作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县“引导办”工作经费,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形成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合力。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