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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高温酷暑天气期间开展轮休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8-16

执行日期:2006-8-16

生效日期:1900-1-1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各单位:

  近来,我市连晴高温,据气象部门测报,酷暑天气还将持续。为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安全生产,确保水、电、气供应优先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高温酷暑天气结束,全市各单位可组织职工轮流休息。轮休期间,各单位要认真结合实际,有序安排,妥善做好值班和安全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生活安定、本单位重点工作正常进行,特别是要确保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需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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