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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深劳社〔2006〕128号

发布日期:2006-8-16

执行日期:2006-8-16

生效日期:1900-1-1

  《深圳市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2006年8月16日

深圳市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005年,我市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就业规模继续扩大,职工工资水平有所提高。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深圳经济发展预测,考虑工资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等因素,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预测模型推算,对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

  一、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6%.企业在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的前提下,原则上工资增长率可达到6%,这样不但能保证员工分享企业效益增长带来的收益,保证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略有提高,而且有利于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加效益。

  (二)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2%.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但工资增长不应过快,否则会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三)企业工资增长的下限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员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企业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实施建议

  (一)企业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效益提高的基础之上,符合“两个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利润总额增长幅度,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二)企业应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上不断挖潜,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增长的自我约束机制。

  (三)企业要运用好工资增长的激励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合理拉开工资差距,科学安排工资结构,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四)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应从严控制,接受政府对工资分配的检查监督。

  (五)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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