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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06年度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文  号:京医保发[2006]59号

发布日期:2006-8-15

执行日期:2006-8-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情况、医疗费用控制及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16家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符合A类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认定为2006年度A类定点医疗机构。

  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条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同时向参保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2006年度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北京市健宫医院

  12、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3、中日友好医院

  1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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