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单位: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鞍政办发〔2006〕84号

发布日期:2006-8-28

执行日期:2006-8-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鞍山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精神,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农民工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刘桂香 副市长

  召 集 人:王德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晓平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刘先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立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安秀郡 市教育局副局长

  贾 慧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解金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化成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敬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 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项晓云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春安 市建委副主任

  朱德义 市农委副主任

  温 和 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新建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素华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郑 毅 市统计局副局长

  栾兴国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方景祥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任殿忠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杨 杰 市国资委副局级调研员

  王 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 明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龚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怀恩 市国税局副局级调研员

  于会洋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艾晓宇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郭志强 团市委副书记

  姜秀珠 市妇联副主席

  霍建平 市扶贫办主任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本通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