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平政办发〔2006〕109号
发布日期:2006-8-24
执行日期:2006-8-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就建立完善全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各乡镇政府都要成立安全生产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协调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监站)。各重点乡镇要设立独立办公室(安监站)。
二、人员配置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站)配备专(兼)职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一)重点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配备专职办公室主任(安监站长)和工作人员。
(二)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配备兼职办公室主任(安监站长)和工作人员。
三、主要职责
(一)安全生产协调领导小组
1、负责研究部署、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分析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实施辖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的事宜。
(二)安全生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站)
1、综合协调、监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国家、省、市和县(区)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的宣传、实施;组织乡(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加本辖区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的事项。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本乡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公布、上报全乡镇安全生产信息和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5、监督检查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受县(区)安监部门委托依法查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组织开展全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8、承办乡镇政府、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乡镇安管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充实工作人员,切实改变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薄弱的状况。
2、建立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工作,必须在9月底以前完成,并要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地点”四落实。
3、市安监局要按照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在10月上旬对各县(区)建立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