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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等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局

文  号:杭劳社险[2006]194号

发布日期:2006-9-6

执行日期:2006-9-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9月6日

  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3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了保障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使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原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295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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