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发[1995]328号

发布日期:1995-6-12

执行日期:1995-6-12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函》(银函〔1995〕163号)收悉。我们认为,欧洲投资银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述的“国际金融组织”,因此可以享受该条所规定的税收待遇。

  你行与欧洲投资银行正式签定合作协议后,请将有关材料(包括欧洲投资银行章程、合作协议等)报我局备查。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