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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吉而妇女抗菌冲洗液(组合装)”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06-9-12

执行日期:2006-9-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各有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管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经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吉而妇女抗菌冲洗液(组合装)”不符合本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擅自印制“上海市公费医保产品”字样。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1)15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吉而妇女抗菌冲洗液(组合装)”项目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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