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文 号:成交发〔2006〕675号
发布日期:2006-9-19
执行日期:2006-9-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县交通局,委各处室,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按照部、省、市的工作要求,为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和放心出行,市交委决定从9月25日开始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区(市)县交通局、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带队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市交委成立暗访督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督查。
二、检查内容和分工
主要检查内容:一是运力、车站、渡口、码头以及人员准备情况;二是即将投入运输的车、船安全技术状况,杜绝带病车、船投入运营;三是车站、车辆、渡口、码头的消防、应急能力及保障措施;四是公路、桥梁及其防护设施等通行保障情况;五是黄金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六是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分工:成立综合督导组和8个督查组分工检查,各组检查时间和线路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各组联络员安排检查事宜。
(一)综合督导组。组长:黄平,副组长:张从贵、赵鹏、李义福,安全处、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联络员:罗显跃,电话:13980718991)
(二)公路桥梁安全督查组。组长:涂智,副组长:高月瑾、王新代、唐建昌,建管处、公路处、质监站有关人员参加。重点督查公路安全设施和公路施工、养护管理情况,以及病害桥梁监控和整治情况。(联络员:杨光霖,电话:13096331667)
(三)出租汽车安全督查组。组长:胡俊初,副组长:谢朝建,出管处有关人员参加。重点督查出租汽车企业对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情况。(联络员:尹建,电话:89988928)
(四)道路运输安全督查一组。组长:张子祥,副组长:陈学林、刘永红,客运处、交管处有关人员参加。(联络员:石朝晖,电话:13308003540)
(五)道路运输安全督查二组。组长:江河,副组长:何利洛、范军,客运处、交管处有关人员参加。(联络员:周维嘉,电话:13348857054)
(六)水上安全督查组。组长:叶辉,副组长:郝建平、李宇,海事局、执法总队有关人员参加。重点督查码头和重点水域船舶运输情况。尤其是“五不出港”的执行情况,严禁“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严禁自用船非法载客,对检查出的违章营运船舶一律顶格处理。(联络员:樊吉庆,电话:13060030007)
(七)危化品运输安全督查组。组长:陈仲维,副组长:金大中、郑爱民,物流处、交管处有关人员参加。(联络员:柏建,电话:13308177822)
(八)驾培学校汽车租赁安全督查组。组长:张殿业,副组长:崔永洙,交管处有关人员参加。(联络员:迟永林,电话:13880036639)
(九)维修企业安全督查组。组长:喻林霞,副组长:石平,交管处有关人员参加。(联络员:竹静峰,电话,13982297676)
三、检查要求
(一)各区(市)县交通局、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把“十?一”期间的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制,以源头管理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千方百计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力戒形式主义,走马观花。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三)坚持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尤其是对安装了GPS(行车记录仪)的车辆在节日期间必须落实专人监控。及时处理各类违章行为,发生事故后必须安排专人实施救援,并立即向市交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报告,对瞒报、迟报者将从重处理。
(四)加强安全监督。各级运管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维护运输秩序,切实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同时,搞好运政签单及其管理;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消除影响公路通行的各类隐患;海事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水域出港签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船舶。
请交管处、出管处、公路处、执法总队、海事局于10月7日16时前分别将“十?一”期间发生的道路运输、水上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市交委安全处(电话:85534580,传真:85534580)。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