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皖政办〔2006〕63号
发布日期:2006-9-15
执行日期:2006-10-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390元,长丰县360元。
淮北市:市区500元,濉溪县39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00元,潘集区、凤台县、毛集实验区390元。
马鞍山市: 市区500元,当涂县390元。
芜湖市:市区500元, 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390元。
铜陵市:市区500元,铜陵县390元。
蚌埠市:市区460元,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390元。
滁州市:市区46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390元。
巢湖市:市区46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390元。
宣城市:市区460元,宁国市43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390元,郎溪县、旌德县36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46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390元。
安庆市:市区460元,怀宁县、桐城市39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36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46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390元。
亳州市:市区430元,蒙城县、涡阳县390元,利辛县360元。
宿州市:市区43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360元。
阜阳市:市区430元,界首市、太和县39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360元。
六安市:市区43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试验区36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570元(每人每小时,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20元,长丰县390元。
淮北市:市区540元,濉溪县42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40元,潘集区、凤台县、毛集实验区420元。
马鞍山市:市区540元,当涂县420元。
芜湖市:市区540元, 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420元。
铜陵市:市区540元,铜陵县420元。
蚌埠市:市区50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420元。
滁州市:市区50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420元。
巢湖市:市区50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420元。
宣城市:市区500元,宁国市47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420元,郎溪县、旌德县39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50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420元。
安庆市:市区500元,怀宁县、桐城市42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39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50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420元。
亳州市:市区470元,蒙城县、涡阳县420元,利辛县390元。
宿州市:市区47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390元。
阜阳市:市区470元,界首市、太和县42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390元。
六安市:市区47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390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