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安监局
文 号:赣安监管三字[2006]219号
发布日期:2006-9-13
执行日期:2006-9-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火力发电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以及《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以下简称“138号令”)的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电监会《关于两起电厂灰渣库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6]141号)的要求,从今年起,在全省火电厂灰渣库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现对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考核颁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火电厂(含厂矿企业自备电厂)的灰渣库,均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许可证承办工作分工
根据138号令的界定,电厂灰渣库是尾矿库的其中一类,办理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与非煤矿山基本相同,即遵循“设区市局初审、征求行业意见、省局审核发证”的分工原则,所有火力发电企业向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署初审意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征求驻赣电力监管机构意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许可证的申办程序
(一)自查整改。火电企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号令)和省政府138号令及有关文件规定,完成企业安全管理和灰渣库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后,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并备齐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二)安全评价。火电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依法对灰渣库进行安全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告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报告评审。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合格的,办理备案手续。
(四)提出申请。由火力发电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申请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状况,在《江西省火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表》(见附件)上签署初审意见,再由火力发电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138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申请人。
企业申请办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电力业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与灰渣库管理有关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4、与灰渣库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与灰渣库管理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者提取计划;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或雇主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11、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2、灰渣库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证明材料;
13、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征求意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受理后的火电厂申报材料,向驻赣电力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由电力监管部门提出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初步意见。
(六)资料审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七)领导审批。经业务处室审查合格,具备取证条件的,提请局领导审定签批。
(八)发放许可证。经局领导批准,同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制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取证;不予颁证的,由办证大厅制发不予颁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九)公告颁证信息。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定期在江西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告颁证信息。
四、新建、改建、扩建灰渣库建设项目的管理
新、改、扩建灰渣库建设项目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按照管理权限,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专篇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火电厂灰渣库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1、主要负责人是指火电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
2、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灰渣库管理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统一使用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制的《安全资格证书》。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核。
(二)关于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从业人员是指灰渣库运行维护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包括:培训的人数、培训的内容、培训用时、考核合格人数等,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报告中应予以表述。
(三)关于安全评价
1、安全评价机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火电企业灰渣库进行安全性评价,报告要全面、真实反映灰渣库的现状,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报告的结论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其结论只能是符合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必须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应向评价机构反馈;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必须核实,并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再次反映。
3、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中应具有从事尾矿库管理、水工技术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4、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需事先报送评审并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可(备案)后,交由申请单位作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时限。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火电厂灰渣库企业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0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灰渣库,不得继续投入生产运行。
(二)关于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表格和证书编号。全省火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征求意见、变更、审查、补正、延期等全部使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有表格(可以从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上下载,网址是:www.chinasafety.gov.cn),证书编号纳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序列。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江西省火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