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银发[1995]165号
发布日期:1995-6-5
执行日期:1995-6-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银发[1995]165号
发布日期:1995-6-5
执行日期:1995-6-5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改为: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