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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漳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漳政办〔2006〕171号

发布日期:2006-10-16

执行日期:2006-10-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06)4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定的《漳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漳州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文(2006)445号)精神,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对我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给予调整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的方案如下:

  一、调整的人员范围。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的时间。2005年、2006年分别从当年的7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的办法和水平。2005年、2006年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本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各年度的具体调整水平为:

  (一)从2005年7月1日起,对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四、省级统筹企业中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集体企业“四并三”中缴费年限满6年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按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标准相应减半发给。

  五、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上述人员将参照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予以调整。

  六、本次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增加的资金,计划为7718万元,省级从历年结余基金中承担50%,市本级、县(市、区)分别从历年结余基金中承担50%.如各县(市、区)结余基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负责提出落实解决方案。中央属行业单位所需资金由省级解决。

  七、纳入省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闽政文(2006)445号规定的福州市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相应待遇调整标准执行;纳入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并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照我市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相应待遇调整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八、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办法和要求,从安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项工作应于2006年10月25日前完成,并将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06年10月16日

  附件:1、200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和支出计划

项目合计市直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南靖平和长泰华安
调整标准(元/人月)303030303030303030303030
支出计划(万元)3959135822942648222922316029128521165

  附件2: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和支出计划

项目合计市直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南靖平和长泰华安
调整标准(元/人月)808080808080808080808080
支出计划(万元)375912792154004622232251522682742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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