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萍乡市人民政府
文 号:萍府发〔2006〕9号
发布日期:2006-9-13
执行日期:2006-9-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精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05)25号)。为便于操作,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萍乡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萍乡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萍乡市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登记办法》等三个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