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劳动局 天津市体改委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文 号:津劳服[1995]185号
发布日期:1995-5-22
执行日期:1995-5-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劳动局、体改委、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各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及试点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劳部发[1994]419号文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劳动部发布的劳部发[1994]430号文《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我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机制,现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我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要认真贯彻国家四部委局颁发的劳部发[1994]419号文《规定》和劳动部劳部发(1994)430号文《通知》,实行股份合作制中有关政策问题按劳部发[1994]419号文《规定》执行。
二、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430号《通知》的要求,成立由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方税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四个部门组成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服务公司。由市劳动局、体改委、地方税务局、国资局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区、县、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部门要认真宣传国家四部委局《规定》,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领会劳动部颁发的《规定》和《通知》两个文件,使之熟悉和掌握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
(二)根据劳动部的工作部署,此项工作先行试点,尔后总结经验逐步推行。原报劳动部批准的试点单位为:
(1)天津市河东区建筑金属装饰材料加工厂。
(2)天津大港油田重油公司。
试点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95年3月至4月份,试点企业由其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股份合作制试点指导小组,并根据《规定》中第二章第十五条的要求做好报批的各项准备工作。
(2)95年5月底之前,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股份合作制试点劳服企业的报批材料。
(3)95年6月至7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如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股权设置和认购及组建董事会、监事会、产生法人代表等项工作。
(4)95年8月至12月份企业试运行。
(5)95年11月至12月份进行试点工作总结。
(三)在抓好劳动部试点单位的同时,各区、县、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部门,凡有条件的今年都应确定1-2个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单位,列为我市试点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可与劳动部试点单位同步进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试点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并以此做为契机,推进劳服企业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天津市劳动局
天津市体改委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