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金[2014]4号
发布日期:2014-1-21
生效日期:2014-1-21
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加入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的有关精神,促进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从2013年起,将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7省(区、市)纳入政策试点范围。
二、请你厅(局)严格按照《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0〕116号)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财政预算,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管理,做好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
三、你厅(局)要定期对政策试点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对政策执行当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财政部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