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恩施州政办发〔2007〕10号
发布日期:2007-4-11
执行日期:2007-4-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我州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我州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与水平,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恩施州200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恩施州2007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在全州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大型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中初步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和检验机构等自检、自律的检验检测体系。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自我检测体系建设
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的检测体系由州农业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检测体系由州质监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型超市的检测体系由州工商局负责制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屠宰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检测体系由州商务局负责制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食品安全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尽快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督促企业开展产品检验工作,并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我检测体系,从源头上保证食品质量。
(二)职能部门检测体系建设
1、农业、水利水产部门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或快速检测箱,每县市不得少于1套(台),加强对农业、渔业投入品和上市前的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进行定性快速检测。
2、工商部门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或快速检测箱,每县市不得少于1套(台),加强对集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品批发等流通领域内的食品开展经常性的循环快速检测,重点检测干鲜食品中是否含有农药残留、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进行定性快速检测。
3、州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粮食局等有法定检测机构的各职能部门,制定抽样监测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同时承担快速检测不合格品的定性检测工作,加强对快速检测的指导和培训。
三、经费保障
企业检测设备所需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各部门应积极自筹和向上争取资金,各级政府要对辖区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或快速检测箱的各职能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目标考核
(一)考核内容
1、企业自我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人员;有专人负责;有检验记录;有资金保障。
2、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督促所管辖的企业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和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人员、有方案、有督促落实记录;按监管职能分工开展检测工作,有专人负责、有检验记录、有资金保障、有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有企业监管档案、有快速检测不合格品的送检记录、有结果分析;法定检测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抽样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检验记录、有结果分析。
(二)考核方法
考核方法采用“一听”、“二看”、“三查”、“四访”。
一听:听取各部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二看:看仪器设备的到位情况;看快速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查:查工作方案,查检验记录、监管档案、培训记录、监测计划,查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
四访:访企业自检及职能部门监测情况;访快速检测人员工作开展及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访法定检测机构快速检测不合格品的定量检测情况;访当地人民群众对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的信任度情况。
根据对部门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后,将2007年全州食品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完成情况报州政府,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纳入州政府对各县市、各部门年终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全州经济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沟通,加快我州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步伐,努力实现检测资源和信息的共享。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落实。要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检测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检测责任体系,对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007年底州政府将组织对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履行职责,完善机制。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工作职能,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建立与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及时向州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检测信息。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督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四)整合信息,实现共享。州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做好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的收集、汇总、传递、分析、整理工作,形成多部门有机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对检测出的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将定期予以公示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