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文 号:陕价举发〔2007〕52号
发布日期:2007-4-11
执行日期:2007-5-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物价局、邮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规范邮政资费政策,增强邮政资费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精神,现就全省境内所有邮政营业网点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省境内邮政资费明码标价公示工作由省物价检查所组织实施。邮政资费明码标价牌实行统一印制和监制。
二、各邮政营业网点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大厅醒目位置悬挂《邮政资费明码标价牌》。
三、涉及邮政资费的明码标价和价格投诉举报问题,依照有关规定由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检查处理。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