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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邮政资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

文  号:陕价举发〔2007〕52号

发布日期:2007-4-11

执行日期:2007-5-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物价局、邮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规范邮政资费政策,增强邮政资费收费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精神,现就全省境内所有邮政营业网点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省境内邮政资费明码标价公示工作由省物价检查所组织实施。邮政资费明码标价牌实行统一印制和监制。

  二、各邮政营业网点应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大厅醒目位置悬挂《邮政资费明码标价牌》。

  三、涉及邮政资费的明码标价和价格投诉举报问题,依照有关规定由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检查处理。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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