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鲁政办发〔2007〕26号
发布日期:2007-4-11
执行日期:2007-4-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工商局、信息产业厅《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数字证书”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
关于在全省推行“企业数字证书”的意见
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信息产业厅(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网上山东”、“数字山东”的部署,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现就在全省推行“企业数字证书”提出如下意见。
数字认证作为网络时代新出现的一种信息技术,是以密码技术为核心,通过数字认证技术实现对网络传输信息进行加密、解密、数字签名和身份验证的信息安全技术。“企业数字证书”是在数字认证技术基础上,适用于企业用户的一种数字证书,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登记时间等基本登记信息,与企业纸质营业执照相同,可标识企业网上身份,能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享受电子政务服务提供基本安全和信用保证,并能方便地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企业数字证书”是全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唯一合法的电子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纸质营业执照的同时,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颁发。“企业数字证书”是全省电子政务服务的合法载体,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中通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企业数字证书”为载体,在为企业服务的各部门中先行进行“一证通”试点。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相应的技术衔接工作,逐步实现全省电子政务服务“一证通”和各级、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要从实际出发,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IC卡逐步过渡到“企业数字证书”,避免重复建设。要根据全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同情况,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企业自愿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要严格执行数字证书应用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收费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搞好服务。
推行“企业数字证书”,是全省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引导,共同做好“企业数字证书”推行工作,逐步实现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加快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