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 号:渝文备[2007]20号
发布日期:2007-4-11
执行日期:2007-4-11
生效日期:1900-1-1
为巩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法,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质监工作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强化服务意识
(一)全系统要牢固树立“企业对服务的需求就是质监工作的职责”和“发展至上、企业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真正实现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二)要“带着感情,凝着温情”为企业服务。诚心进企业门,耐心听企业言,热心排企业忧,贴心解企业难,真正实现“过程服务”向“效率服务”转变。
(三)要将顾客满意理论应用于质监工作之中,以企业为关注焦点,满足企业的现实需求,了解企业的潜在需求,不断提高企业对质监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二、搭建服务平台
(一)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局公众信息网建设及管理工作,完善并及时更新所有办证、申证及评优的条件、程序、流程和审查标准。开通公众网“在线解答”栏目和“服务质量监督投诉”栏目,增强公众网的互动功能和即时效应。
(二)搭建快捷服务平台。要采用“一站式”的自助服务模式,建立质监部门服务群众的跨时间、跨空间的行政许可审批优质服务体系,实现网上申报和审批,完善各类标准的查询数据库。要将行政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实现“方便、快捷”审批。增强12365服务功能,提升人员素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回复,提升满意度。
(三)搭建超前服务平台。要积极争取由国家组织实施的许可、审批项目完全下放到市质监局。对临近换证、年审、法定检定、法定抽查的企业实行“提前告知制”。主动挖掘、帮扶有潜力的企业申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
(四)搭建维权打假平台。要制订鼓励市民、企业提供制假、售假线索积极性的奖励制度,营造全民打假、全民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完善与企业联合打假机制,主动与重点企业、支柱行业建立合作关系,加大打假扶优力度,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要在局公众信息网开通“制假、售假举报”专栏,便于企业和市民投诉、举报。
(五)搭建企业宣传平台。强化质监职能宣传力度,加大重庆重点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完善各类许可获证企业查询系统,便于社会查阅。在局公众信息网建设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重庆名牌产品等优秀企业宣传专栏。
三、优化服务职能
(一)推行“一站式咨询服务”。凡企业前来质监局咨询,对涉及质监业务的各类咨询,都“一站式”接受,然后再积极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分项抓好落实,便于企业和群众办理,提高服务效率。
(二)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凡企业来质监局办事,对质监相关业务程序、流程和审查标准应力求做到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避免企业多次往返,减轻企业负担。
(三)推行“总接分解制”。在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上门为企业服务时,对涉及质监的各项业务、各种问题、各类咨询,都“一揽子”接受,然后再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分项抓好落实,避免“多头服务”、“重复服务”。
四、提高服务技能
(一)加强服务技能培训。要扎实开展“大培训、大考试、大比武”活动,扩大培训范围,拓宽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切实提高质监干部职工服务企业的本领和能力,增强服务企业的有效性。
(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的要求、区域产业发展的特点和企业的需求,指导帮助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引导持续改善质量管理,推行科学管理方法,积极争创名牌产品,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发挥中介作用,建立专家队伍。要调动和发挥局归口管理协会、学会及其它中介组织的作用,规范管理,增强服务企业的实效性。要充分依靠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方面的专家,建立和完善计量、标准、认证、质量管理、食品安全及特种设备监察专家队伍。
五、转变服务方式
(一)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从偏重行政执法向注重法制宣贯转变,整体提高监管效益。
(二)行政执法从偏重查处违法行为向注重打击假冒伪劣、捣毁假冒产品窝点转变,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三)建立问题企业追踪服务制度,定期就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实施回访制度以及被处罚企业整改落实巡查制度,帮扶企业预防、整改违法行为。
(四)服务企业以指导、辅导、建议为主要方式,帮助企业提高自身质量管理的能力,力戒“代办、包办”的“保姆式”服务。
2007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