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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文  号: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

发布日期:2018-11-16

生效日期:2019-1-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18年11月1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七项。

  二、删去第十条第六项、第八项和第十项。

  三、删去第十四条。

  四、删去第十九条第四项。

  五、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

  六、将附录中“空中游览”的解释修改为:“使用民用航空器载运游客进行以观赏、游览为目的的飞行活动。”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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