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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的公告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8-5-21

生效日期:2018-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的产量或进口量进行了核查,对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予以撤销。现将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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