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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辽宁保监局关于辽宁天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监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中[2006]70号

发布日期:2006-6-23

执行日期:2006-6-23

生效日期:1900-1-1

辽宁天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筹备组关于辽宁天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辽宁天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路115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赵忠朝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关庆山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辽宁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将营业保证金存款协议或保险单复印件报送辽宁保监局备案。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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