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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有关商品协定税率的公告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18-5-17

生效日期:2018-5-17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5月18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协定税率恢复为9%(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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