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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

发文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文  号:茂府通〔2015〕40号

发布日期:2015-12-11

生效日期:2015-12-11

  为确保包茂高速公路茂名段开通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其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对象

  包茂高速公路用地以及两侧控制区内(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30米范围)的所有非公路标志、违法广告标牌设施。

  二、拆除时间、方式

  广告标牌设施设置人必须于2015年12月14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范围内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拆除费用由设置人承担,拆除余物由代履行人负责处置。

  三、其他事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如有非法阻挠、影响拆除工作开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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