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有关海外上市预选企业进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文  号:证委发[1995]23号

发布日期:1995-9-25

执行日期:1995-9-25

生效日期:1900-1-1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经报国务院同意,你公司控股的方正(香港)有限公司可进行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依据此通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上市前期准备工作有一定进展后,你公司应将有关重组和发行上市的初步方案及上市时间安排的初步考虑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确认上市时间安排后,进行后一阶段工作。

  二、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后,须另行取得国务院证券委正式批复,方可在海外发行上市。

  你公司应按严格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海外上市准备工作,并与中国证监会及时联系。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有关海外上市预选企业进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1995年9月25日 证委发[1995]24-29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天津中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速公路开发公司;

 

  经报国务院同意,你公司已被列为海外上市预选企业,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依据此通知,按海外上市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上市前期准备工作有一定进展后,你公司应将改制重组和发行上市的初步方案及上市时间安排的初步考虑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确认上市时间安排后,进行后一阶段工作。

  二、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后,须另行取得国务院证券委正式批复,方可在海外发行上市。

  你公司应按严格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海外上市准备工作,并与中国证监会及时联系。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其他相关法规更多 >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