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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铁路局

文  号:国铁科法〔2016〕20号

发布日期:2016-5-23

执行日期:2016-5-2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家铁路局组织对改革开放以来原铁道部和国家铁路局发布的规范性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决定对下列9件与减少行政审批、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精神已不相符、不再适用的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1 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实施细则 铁运[2004]123号

2 关于修正《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铁政法[2004]135号

3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 铁运[2011]209号

4 关于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的若干规定 铁政法[2011]202号

5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铁建设[2013]4号

6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铁建设[2012]92号

7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工作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2011]182号

8 关于实施施工图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铁建设[2010]87号

9 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客站装修装饰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铁建设[2011]16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铁路局

2016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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