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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关于北京嘉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

发布日期:2006-6-22

执行日期:2006-6-22

生效日期:1900-1-1

北京嘉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筹备组有关北京嘉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北京嘉恒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经营区域:北京市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外果园43号珠江骏景中区17单元303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张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八、你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陆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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