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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16-7-13

生效日期:2016-7-13

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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