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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风险、从严查处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失效]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证监发字[1995]63号

发布日期:1995-5-18

执行日期:1995-5-18

生效日期:2000-4-10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

  〈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证监发字[1995]62号)发出后,大量投机资金可能转入其他品种进行炒作。各试点期货交易所务必严格控制风险,防止并从严查处违规行为,避免恶性事态发生,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市场风险增大时,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保证金比率;

  2、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降低最大持仓限额;

  4、限制会员单位开新仓,等等。

  二、加强对持仓大户的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大户申报制度、每日结算制度、保证金制度和强制平仓制度。

  三、严格按照交易规则进行运作,严禁透支交易、借仓交易、联手交易。一旦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取消会员资格。

  四、密切注视市场动向,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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