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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绩溪县翚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发文单位:省政府文件

文  号:皖政秘〔2014〕108号

发布日期:2014-6-9

执行日期:2014-6-9

  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绩溪县翚溪水库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宣政〔2014〕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翚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具体为:

  (一)一级保护区:翚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域,正常水位线以上、绕库山路以下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翚溪水库入库河流翚溪河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水库四周山脊线和翚溪河两岸山脊线以内的陆域。

  二、宣城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绩溪县翚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省环保厅等部门要加强对绩溪县翚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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