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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饮用水专题询问问题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文单位:浙江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8-29

(2014年8月29日金华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

金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饮用水专题询问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饮用水专题询问问题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题询问问题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饮用水专题询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问题的落实要求和责任分工,市、区政府及市林业、环保、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分工要求,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有力,成效明显。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题询问问题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在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还存在着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下山移民进展缓慢、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质不容乐观等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推进这项工作。建议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提高公众的认同程度,努力形成“水源保护,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和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建设。要抓紧编制九峰水库和安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加快安地第二水厂的建设,做好九峰第三水厂建设的前期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种污染物的收集、处置系统,强化对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持之以恒抓好库区内禁养限养工作及其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要抓紧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农家乐”及其他项目的规范整治工作。对搬迁后的锯板厂要尽快进行土地整理,以巩固整治成果。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继续推进集中供水向农村延伸,提高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比重。加大对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以及制水工艺的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标准,配备和改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要建立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定期监测,落实监测费用。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监管,落实责任主体,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设立警示标志标牌,进一步改善农村水源地水质,提高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在有水喝的基础上逐步解决喝好水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的下山移民步伐。市政府要着眼长远,抓紧编制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下山移民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分步分批实施下山移民。对列入移民规划的村庄要实行萎缩性管理,降低水源地的环境压力。要加快移民新村安置房工程建设,启动蒋堂移民新村首期安置房和乾西移民新村四期建设,并尽快解决安置房建设所需的土地指标。要引导迁入地政府和群众树立正确观念,帮助水源地居民发展,使水源保护区移民人口能够搬得出,安得下,能就业。

五、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做到“头能牵起来,脚能伸下去,网能建起来”。一是要实行部门联动。完善联合执法方式,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好抓实。二是要强化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属地乡镇的管理职责,加强库区巡查和监管,对在饮用水水源内垂钓、烧烤、游泳等污染水源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三是健全社会监督网。要依靠当地群众,引导当地群众积极主动投身到保护饮用水水源中来,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实现网格化的管理,使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和查处。

六、协调好沙畈水库源头拟建漂流项目问题。对于调研中反映的沙畈水库源头拟建漂流项目问题,市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解决。对金兰水库发生甲藻的问题,要加强监测、防范和治理。

责任编辑: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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