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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9-26

(2014年9月26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李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并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批准南宁市新增50个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责任编辑: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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