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9-23
(2014年9月23日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南平延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南平至顺昌段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议案》(南政综〔2014〕157号)及情况说明。
会议认为,南平至顺昌高速公路项目,是南平至光泽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顺邵、邵光、南平联络线相连接,将开辟我省又一条便捷的出省通道。该项目建设对于我市实现“十二五”末县县通高速目标,加快南平绿色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由南平延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130000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对于促进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益十分必要。市政府提出南平市延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项目运营收入、土地补亏收入及股东连带偿债责任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仍存在不足时由财政安排资金补足,并列入财政预算,是可行的。
会议决定,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南平延顺
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延顺高速公路南平至顺昌段项目,当项目运营收入、土地补亏收入及股东连带偿债责任资金仍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差额补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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