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保监局
文 号:琼保监复〔2006〕24号
发布日期:2006-6-21
执行日期:2006-6-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五指山等四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琼分发[2006]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琼北营销服务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林村琼北车管所对面第一间铺面,负责人:陈志武。
二、琼北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二)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三)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四)经省公司核保,可以打印保险单。
三、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向我局领取琼北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琼北营销服务部应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四、由于经营场所不合格,负责人未实际到位等问题,不同意你公司设立五指山营销服务部、昌江营销服务部、东方市营销服务部。
此复。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