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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设立五指山等四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保监局

文  号:琼保监复〔2006〕24号

发布日期:2006-6-21

执行日期:2006-6-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五指山等四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琼分发[2006]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琼北营销服务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林村琼北车管所对面第一间铺面,负责人:陈志武。

  二、琼北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二)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三)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四)经省公司核保,可以打印保险单。

  三、你公司应持本批复,向我局领取琼北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琼北营销服务部应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四、由于经营场所不合格,负责人未实际到位等问题,不同意你公司设立五指山营销服务部、昌江营销服务部、东方市营销服务部。

  此复。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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