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8-28
执行日期:2012-8-28
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黑龙江省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黑地税联〔2011〕7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齐政办文〔2012〕20号)等有关规定,由哈尔滨国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完成的存量房批量估价技术成果,经齐齐哈尔市存量房批量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验收,现已在全市范围内上线运行。
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和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要求,存量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如实申报房屋成交价格。地税机关通过《黑龙江省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对其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评估,依据税法相关规定,参照评估价格确定计税依据,计算应缴纳税(费)款。
特此通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